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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日期:[2019-12-16 15:17:16.0]  点击:6989  作者:yygl@031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为及时、有效、迅速应对大气重污染对市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广大乘客出行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线路运行车辆稳定及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依据《济宁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交运〔201719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济宁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小时内,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及组织体系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公司因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2)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收集汇总集团公司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卓洪波总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发出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3、各单位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预案。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确保正常的运行计划,正班正点率保证达到100%;各始发站做好候车区内的秩序维护,增加安全引导人员,密切关注客流动态。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卓洪波总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发出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3、各单位部门在2小时内启动预案。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确保正常的运行计划;密切关注客流情况,在客流高峰时段增加运力5%,缩短间隔时间;智能调度中心密切关注各线路情况,发现途中有客流集中的现象,及时联系各单位运营经理,适当安排加班车辆,减少车厢拥挤程度,提高乘坐舒适度;各始发站做好候车区内的秩序维护,增加安全引导人员,密切关注客流动态。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海波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司各单位部门发出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3、各单位部门在2小时内启动预案。增加运力投放,缩短间隔时间,加密班次,途经大型居民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地区的线路增加运力5%,在客流高峰时段增加10%,其他线路按客流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班次;智能调度中心密切关注各线路情况,发现途中有客流集中的现象,及时联系各单位运营经理,立即下达加班指令,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始发站两车或多车同时发车,其加班车辆空车运行至途中客流集中的站点,疏散客流,确保途中乘客能顺利乘车,减少车厢拥挤程度,提高乘坐舒适度;各始发站做好候车区内的秩序维护,增加安全引导人员,密切关注客流动态。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海波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进入工作状态。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发出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3、各单位部门在2小时内启动预案。根据客流情况安排所有储备车辆参与运营,增加当日运力8%,在客流高峰时段增加15%,使车辆运行间隔均匀,乘客候车无大间隔;全部管理人员到一线协助工作,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及时掌握线路客流动态,及时应对突发情况;部分休班驾驶员上岗待命,确保可利用车辆随时投入运营;运力不足时调集正通公司车辆补充至公交线路运行。特殊情况下,开通区间车、直达车、专线专车,及时运送乘客,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首末班发车时间。Ⅰ级红色预警状态下,各单位车辆实行免费运行。

五、工作要求

根据市交通局要求,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消息的上传下达,并加强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督导,对拖延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大面积乘客滞留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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